项目名称: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老病房楼总电源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0,000.00元
采购包1(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采购包预算金额:9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912,432.06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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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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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老病房楼总电源改造项目采购 |
1(项) |
否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本项目归属于“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4-29至 2026-05-0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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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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