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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南疆分公司2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标段一-I区土石方开挖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29 收藏项目
1.工程概况: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分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合盛硅业产业园附近,距离城区约20公里,场区分为东西两个场区,其中西区占地面积25203亩,规划建设100万光伏及1座220kV汇集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楼兰750kV变,最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东区占地面积23994亩,规划建设100万光伏及1座220kV汇集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楼兰750kV变,最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本项目为西区100万千瓦光伏。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标段一)Ⅰ区300MW)内的场地平整、支架基础钻孔、土方开挖、土方填筑等施工任务的设备租赁。 2.1 主要施工设备及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参数要求 数量 成新度≥ 设备出厂时间 单位 进场时间 备注 1 液压挖掘机 PC220 10 70% 2020年以后 台 甲方通知 配操作员 2 装载机 50 20 70% 2020年以后 台 甲方通知 配操作员 3 压路机 RS826H 3 70% 2020年以后 台 甲方通知 配操作员 4 旋挖钻 20 70% 2020年以后 台 甲方通知 配操作员 5 叉车 4 70% 2020年以后 台 甲方通知 配操作员 6 随车吊 10t 3 70% 2020年以后 台 甲方通知 配操作员 7 运输车辆 13.5m 8 70% 2020年以后 台 甲方通知 配操作员 8 洒水车 6 70% 2020年以后 台 甲方通知 配操作员 注:1.上表中配备的各设备数量是综合考虑其施工效率要求的最低投入数量,投入不得少于以上配置,若实际施工无法满足招标人的总体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增加相应设备投入,相关费用包含在相应清单综合单价里,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2.2 使用部位: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疆分公司吐鲁番市鄯善县楼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I区土石方开挖等施工部位。 2.3 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指定部位施工结束或甲方通知退场止。 2.4租赁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2.5 设备租赁价格:除《招标工作量清单》明确的总价承包项目外,投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现场用地的恢复费、超出招标人提供现场用地范围的临时用地费、除甲方提供临时道路外的修建与维护、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措施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燃油动力费、辅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薪酬及食宿费、管理费、随机安全设施配备、检测检验费(含特种设备)、过路费、保险、加班费、窝停工费、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利润、风险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应充分了解拟使用机械设备的工程详细情况,并据此判断机械设备使用的作业环境、强度、时长、频率和相关风险等,以上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进场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提供拟租赁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资料。租赁设备进场前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法规要求资格的操作人员;符合招标人施工任务需求的设备,出租的设备性能良好,国家规定需要检验的设备具有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应保险资料。(以上要求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函);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2.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3.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附截图证明;
4.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5提供近三年诉讼情况清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wenshu.court.gov.cn)。 3.4 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4.1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3.4.2投标人必须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具有实际办公场所,并已经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以及相应的管理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及实缴资本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3.5 投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提供近1年(含)以上、3年(含)以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由投标人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企业财务报表;;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3.8投标人应如实按照《投标人与中国安能集团系统人员关系说明》提交其法人、出资人、高管中是否存在中国安能集团系统在职、离职、退休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亲属的情况说明。未提交说明的,将进行否决处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投标代理人、股东或项目负责人等若为原武警水电部队转业、复员人员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 3.9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未在开标日期前支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随投标文件提交。 (1)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提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采用保函形式,承包人可提供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具有国有资金控股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证保险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保函、保证保险。 收款单位: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31653254 转账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可简化) (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未在开标日期前递交或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的; 3)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的。 4)在投标响应有效期内,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的。 4.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 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6.投标人必须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具有实际办公场所,并已经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以及相应的管理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及实缴资本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7.请于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9日17: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无休,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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