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6-05-13 17:00:00
能投公司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供暖及给排水系统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能投公司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暖及给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已由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T202605-HN01
2.2 项目名称:能投公司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暖及给排水系统改造工程
2.3 建设地点: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
2.4 建设规模:60 万吨
2.5 计划工期:133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锡林浩特胜利东二矿范围内供暖系统地埋主管道:换热站至矿本部办公楼,物资备品备件库、设备器材库、油脂库、新建大棚、矿本部小车库、矿本部入户管道、污水厂、配水厂、纯净水厂、格栅间、叠螺机房、重磅房、1 号外修库等7 处地埋主管道、控制阀门(法兰铸钢截止阀)及阀门井;室内采暖设施:矿本部小车库、配水厂、物资备品备件库、油脂库、二期装车站、新建大棚、7-8 号储煤仓、调度楼、筛分车间、高直连增压装置(配套2 台水泵、管道及配电柜)等;自来水系统:加装控制阀门13 个(法兰软密封闸阀)、配套电熔法兰及阀门井,更换换热站东侧至调度楼自来水主管道、调度楼及食堂管道、配水厂室内及室外管道、配水厂至铁路东二站自来水管道(PE 钢骨架电熔管道),配套电熔法兰、管箍、弯头、电磁水表、控制阀门及阀门井等;更换配水厂至换热站南侧地埋自来水主管道(PE 钢骨架电熔管道),配套电熔法兰、管箍、弯头、控制阀门及阀门井等;更换配水厂至物资库地埋自来水主管道(PE钢骨架电熔管道),配套电熔法兰、管箍、弯头、控制阀门及阀门井等;铺设疏干间至新建30 万立集水坑地埋主管道,25 万立至疏干间铺设地埋管道,配套电熔法兰、管箍、弯头、阀门井、排气井、泄水井、电磁水表等;新建30 万立及15万立沉淀池安装防护围栏;500 立300 立沿线配电设施升级改造;500 立安装150QJ20-111 不锈钢水泵2 台;18 口疏干井2 号14 号疏干井采用空压机+水泵联合洗井,井口口径300mm,井深220 米。并安装175QJ25-200 不锈钢水泵2 台,3*25+1*16 橡套电缆440 米,3*1.5 橡套电缆440 米;500 立至无人矿卡办公楼安装铺设降尘水泵及管道;疏干间至调度楼安装铺设降尘水泵及管道;污水处理系统接入公司安生平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并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1 年5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2 项及以上供暖工程类已竣工业绩或2 项及以上给排水工程类已竣工业绩或供暖、给排水工程类已竣工业绩各1 项,提供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报告(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报告必须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并提供市政或机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5 年(2021 年5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2 项及以上供暖工程类已竣工业绩或2 项及以上给排水工程类已竣工业绩或供暖、给排水工程类已竣工业绩各1 项,提供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报告必须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合同或竣验收证明或竣工报告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报告(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报告必须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报告必须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报告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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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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