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 广东省(除深圳市)。
2.2建设规模: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框架招标项目,本次框招含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范围内充电设施所涉及的新建项目(自主开发项目)、大修技改项目和零星工程(零星工程涉及区域仅限东莞、潮州地区)施工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有关部门手续办理、相关方协调、设计评审、物资采购(甲供物资除外)、仓储运输、施工安装、调试送电、其他配合工作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常投运,工程整体移交(含资料)等的全部工作内容。
2.3招标范围:充换电项目(指以充电设备为核心,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换电、光伏、储能、机器人、无线充(配)电、风电、电能检测、配套设备设施等的场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充换电项目”)施工所涉及的新建项目(自主开发项目)、大修技改和零星工程(零星工程涉及区域仅限东莞、潮州地区)的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及有关管线单位许可手续办理、相关方协调、设计评审、物资采购(甲供物资除外)、仓储运输、施工安装、调试送电、其他配合工作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常投运,工程整体移交(含资料),配合完成营配一体化信息资料测录(如有)等的全部工作内容。负责青苗赔偿费用、林木砍伐费用和征地占用费(以下简称“三项费用”)的,可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并据实结算。最终项目范围以招标人立项下达,并与供电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1)新建项目(公司自主开发项目):各项目施工图纸列明的所有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高低压配电的施工、调试、业扩报装,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土建施工、电气安装,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市政协调、政府手续办理、停送电流程办理,和关于施工的一切相关检测、试验、验收、移交等工作;承包方需按照委托书要求时限完成(原则上项目总施工周期不超过75天),并于项目送电后15日内具备验收条件,超期未组织三级自检验收并报请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的视为施工工作未完成,期间关于委托项目的一切成品保护、安全防护、维修维护工作由承包方负责。
(2)大修技改:现有充电场站的大面积修理整改(含设备翻修、场站翻修、增容扩容等)、迁移(含设备迁移、整站迁移、配套设施迁移等)、升级改造(含场站形象改造、新建配套设施等)、设备更换(含充电设备、换电设备、光伏储能设备、风力设备等)等工作。
(3)零星工程(零星工程涉及区域仅限东莞、潮州地区):场站的视频监控、地锁、道闸、地面硬化、场站VI标识等精细化管理的品质提升工作。
(4)工程物资:主要涉及如开展、计划、招标、合同、协议、交货、接收、仓储、质检、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采购范围包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甲供物资除外),其中甲供物资的卸货、验收、仓储、吊装、转运、试验、移交等各环节由承包方负责,因承包方无因管理产生费用的由承包方负责。各类物资应优先选择南方电网近三年签约的物资供应商,选择结果应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使用。其他未纳入南方电网招标的物资应优先选用国内、国际知名品牌。
(5)保险购买:中标人应为所承接的招标方委托的工程项目购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6)其他配合工作:按照招标人委托的具体事项,代办代缴相关工作,所产生费用于项目结算时,按实报实销的方式予以支付。
(7)黄牌机制:每个标的里,如有某标段中标单位在合同履约中出现违约行为而影响甲方项目推进的,甲方有权将其标段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分配给本标的其他标段中标单位,分配原则为排除待替换的单位和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计采购金额的120%的单位后,按照该标的中剩余的标段序号顺序,由小到大优先选择单位进行工作内容分配。
(8)奖惩机制:招标人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相关要求及合同约定,具备实施奖励措施或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其中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的,根据中标单位不良行为严重程度,招标人有权采取但不限于发出书面警告、提出经济索赔、暂停合同、终止合同、考核等措施。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监理等管理机构有权在项目建设期的任何时间对项目进行检查,经查发现中标人或中标人的分包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予以采购或实施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合格设备设施及拆除重建,并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管理实施细则》《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作业现场安全违章扣分管理工作指南》《广东电网公司安全巡查“四类问题”与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等制度(以上以最新版为准)对应的违章行为类型予以处罚。相应扣分处罚决定中标人有权同步抄送南方电网产业投资集团、广东电网公司及各属地供电局,并根据合同相关约定予以处罚。未尽事宜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物资除外)、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验收消缺、包竣工验收合格、包工程整体移交(含资料)。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招标分类:框架。
(1)框架招标有效期及要求:
1.1框架招标结果生效时间
1.1.1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截止至2027年6月30日。
1.1.2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1.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1.2.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段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1.3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1.3.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1.3.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可根据招标人(甲方)需求,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2.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2.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扣分处理。
(3)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2.7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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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预估金额(万元)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预估金额(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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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三标的(负责城市:东莞、惠州、汕尾) |
4130 |
6 |
东莞 |
19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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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第七标的(负责城市:揭阳、汕头、潮州) |
1170 |
19 |
潮州 |
220 |
1 |
备注:(1)所有标段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
(2) 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段,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段,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2.8招标限价及报价方式:本次采用投标费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2.9报价要求:报价≤100%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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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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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完成供应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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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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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信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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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信要求: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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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采购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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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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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监理、设计中标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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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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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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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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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2专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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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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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包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或以上资质。 (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自2025年7月1日起,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为有关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换发后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原“三级”自动变更为“二级(110千伏以下)”,“四级”自动变更为“三级”,“五级”自动变更为“三级(10千伏以下)”。许可证及换领后许可证延续过渡期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有效期届满的许可仍为有效许可,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
全部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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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注1: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未在任何单位项目中注册或作为任何单位已签订合同中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注2: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使用电子注册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注3:需提供注册有效期覆盖投标截止日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投标人所在省份住建部门要求使用电子证书的,应提供注册有效期、使用有效期均覆盖投标截止日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投标人所在省份住建部门有其他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若新续期电子证书中的有效期无法覆盖投标截止日期,需提供旧版电子证书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证明其证书已涵盖投标截止日。 |
全部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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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3年至今,投标人具有充换电项目施工总承包的相关经验(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审核报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
全部标段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04月28日22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6年05月08日22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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