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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2026年苏43区块产能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监测竣工验收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苏43区块产能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监测、竣工验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2026年苏43区块产能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组织评审会,并协助取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2按批复的《2026年苏43区块产能建设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定期报送监测成果,并协助招标单位报送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编制《2026年苏43区块产能建设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配合招标人在地方水行政部门取得验收备案登记。3负责配合地方水行政部门组织的验收检查,编制《2025年苏43区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

2.2招标范围:编制《2026年苏43区块产能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编制《2026年苏43区块产能建设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2025年苏43区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地点:内蒙古鄂托克旗苏里格气田苏43区块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名称及营业执照: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文件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加盖单位章。

投标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履行完成并结算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验收的业绩(如同一份合同内包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验收的,提供一份合同。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验收不是同一份合同的,应分别提供各自合同)。

资质要求: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2人。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水利或水土保持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他人员具有省级人事部门颁发水利或水土保持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2026-05-08 23:59:00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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