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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4-28 收藏项目
预算金额:45万元(本项目按下浮率计算,具体数量及单价按实际供应为准。)

最高限价:45万元(本项目按下浮率计算,具体数量及单价按实际供应为准。)

采购需求:红古区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食堂的食材采购(具体需求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时间: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④提供2025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2025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磋商文件获取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比例10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表》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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