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蒲江物流港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盘扣支架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蒲江县成新蒲快速路与高寿路交叉口东侧,红线占地面积约 300亩,拟建 1 栋 16F 综合办公楼 70.60m、1栋配套办公楼高 8.90m、 1 栋查验仓库高 11.50m、2 栋保税仓库高 22.88m、5 栋多联仓库高 23.805m,以及内部道路和物流大道。
园区包含了三部分功能,分别为多式联运中心、保税物流中心和总部基地设施。其中多式联运中心以物流仓库功能为主,物流仓库均为2层高的坡道库。保税物流中心包含了保税仓库、查验仓库、配套办公、熏蒸库等功能,其中保税仓库为2层高的坡道库,查验仓库和熏蒸库为单层仓库,配套办公为2层高的办公楼建筑。物流大道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K0+161.937~K0+540 段为50km/h),西起已设计集疏运公路支线,东至本次物流港核心区用地东侧边界,道路长度为931.85m,沿线共设置2处平曲线。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8年3月30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盘扣支架租赁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租赁物资的产权和租赁经验的租赁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租赁能力:报价物资供应商租赁能力须满足租赁使用需求,包含但不限于质量、外观。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2025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报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具有独立出租能力,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安全及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租赁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租赁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1日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最新一期《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供应商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4年1月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出租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出租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时0分至2026年5月6日9时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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