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务段萧甬线(蜀山至慈城区段)防护栅栏隐患整治项目已由《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6年预安排安全生产费、专项整治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上铁财函〔2026〕2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务段。本次招标已具备招标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
标段Ⅰ: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区
标段Ⅱ: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和江北区
2.1.2项目内容:
标段Ⅰ:萧甬线上下行K89+958-K105+741,共计17.685km混凝土立柱更换。主要工作量包含场地清理,既有刺丝滚笼、网片拆除及安装,既有混凝土立柱拆除、破碎、旧钢筋收回,混凝土立柱预制、安装,硬隔离安装及拆除。
标段Ⅱ:萧甬线上下行K105+741-K127+605,共计19.015km混凝土立柱更换。主要工作量包含场地清理,既有刺丝滚笼、网片拆除及安装,既有混凝土立柱拆除、破碎、旧钢筋收回,混凝土立柱预制、安装,硬隔离安装及拆除。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为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务段萧甬线(蜀山至慈城区段)防护栅栏隐患整治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2.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招标,分别为标段Ⅰ、标段Ⅱ,各标段对应标段编号分别为STGCHDJL-2026-0914-GK-01、STGCHDJL-2026-0914-GK-02。各标段主要内容见表1。同一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同时投标,最多中标1个标段。
表1各标段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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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标段编号 |
地点 |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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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Ⅰ |
STGCHDJL-2026-0914-GK-01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区 |
萧甬线上下行K89+958-K105+741,共计17.685km混凝土立柱更换。主要工作量包含场地清理,既有刺丝滚笼、网片拆除及安装,既有混凝土立柱拆除、破碎、旧钢筋收回,混凝土立柱预制、安装,硬隔离安装及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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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Ⅱ |
STGCHDJL-2026-0914-GK-02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
萧甬线上下行K105+741-K127+605,共计19.015km混凝土立柱更换。主要工作量包含场地清理,既有刺丝滚笼、网片拆除及安装,既有混凝土立柱拆除、破碎、旧钢筋收回,混凝土立柱预制、安装,硬隔离安装及拆除。 |
2.2.3计划工期
标段Ⅰ要求:
自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
标段Ⅱ要求:
自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
2.3其他说明
本招标项目施工包括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企业基本条件要求
标段Ⅰ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Ⅱ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
标段Ⅰ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标段Ⅱ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3投标人企业业绩要求
标段Ⅰ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3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的铁路栅栏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承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证明材料说明:(1)合同中竣工日期(工程期限结束之日)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2)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合同承包方)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合同发包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合同发包方)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标段Ⅱ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3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的铁路栅栏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承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证明材料说明:(1)合同中竣工日期(工程期限结束之日)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2)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合同承包方)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合同发包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合同发包方)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4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Ⅰ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1)人员建造师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明材料: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2025年10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4)人员业绩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期间铁路栅栏施工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承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①合同中竣工日期(工程期限结束之日)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②若合同内容无法体现投标人(合同承包方)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的,投标人(合同承包方)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合同发包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对应合同中所担任岗位,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③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合同承包方)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合同发包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合同发包方)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发包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2)技术负责人要求
1)人员职称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证明材料:有效的职称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有2025年10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安全负责人要求
1)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安全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安全负责人须具有2025年10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现场负责人要求
·人员业绩要求:现场负责人须具备铁路栅栏施工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承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①合同中竣工日期(工程期限结束之日)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②若合同内容无法体现投标人(合同承包方)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的,投标人(合同承包方)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合同发包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对应合同中所担任岗位,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③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合同承包方)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合同发包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合同发包方)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人员社保要求:现场负责人须具有2025年10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为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4月29日。
4.2招标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按照标段发售,每个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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