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0.00万元
5.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包组。
6.采购需求: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自行承诺检验检测机构资定贡认定证书附表所列检验检测参数涵盖本次采购所需的全部内容(承诺函格式自拟)。
按照《山东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细则》要求,已参与对兖州区补充耕地开展市级鉴定、省级抽核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 (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 (shandong.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gov.cn)”查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报价资格;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6日09:00时前(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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