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清能王竹1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渔业生产影响专题论证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清能王竹1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渔业生产影响专题论证服务。
2、项目地点:(请登录)
3、项目规模:服务费约14万元。
4、招标范围及内容: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9月24日下发的《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 省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45号)规定:水面上架设的光伏复合项目,其中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开展对渔业生产影响的专题论证,确保满足光伏板下养殖品种正常生长光照要求,养殖产量不低于同地区正常情况平均水平的80%。开展本项目渔业生产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服务,专题报告需满足相关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
5、服务期限: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专题论证服务。
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注:不论何种原因工程项目如未能实施,导致本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投标人自行承担此风险,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7、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光伏发电项目渔业生产影响的类似报告编制服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如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上述指标的,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业主证明材料原件。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在职人员。
4、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7、投标人须是未与国投集团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8、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招标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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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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