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分公司直线分拣机维保服务项目(二次)公开谈判公告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济南市分公司直线分拣机维保服务项目(二次)”以公开谈判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谈判。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济南市分公司直线分拣机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913……
三、项目概述:本次采购内容为全市使用的16套直线分拣机所涉及的13台前端设备(机头部分)及530个格口维保服务。服务期7个月。
四、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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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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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市使用的16套直线分拣机所涉及的13台前端 设备(机头部分)及530个格口维保服务 |
52.00万元 |
(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
(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2.00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和经验。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投标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9)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0)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1)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三个月内开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下载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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