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陕煤信阳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第七批辅机设备采购项目(消防车及灭火器)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陕煤信阳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豫发改审批{2022}5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陕煤电力信阳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陕煤电力信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陕煤信阳电厂规划容量为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本期建设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湿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电厂年利用小时数为5500小时。
本工程厂址位于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凤台村内,地处信阳市东部,西距信阳市城区约 20.0km,距原火电厂约16.0km,西南距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镇约 2.0km,北侧为行政区划边界线;厂址西侧紧邻在建 G107 国道,东侧距浉河约 500m,南侧紧邻 G312 国道,距宁西铁路约 1.0km。
本项目设置一座二级消防站,站内配备5000L水泡沫消防车及8m³水罐消防车各一辆,消防车库尺寸为15.6m×4.2m×5.4m,主要承担全厂消防执勤、训练及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消防车主要在厂区内露天道路及作业区域运行,需满足在环境温度- 15℃~40℃、海拔高度不大于2000m条件下平稳启动及可靠作业要求。
本项目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并设有稳压装置,在主厂房煤仓层顶部55.50米层水箱间内设置一座有效容积18m³、材质为S30408的矩形焊接式不锈钢高位消防水箱。
2.2招标项目名称:陕煤信阳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第七批辅机设备采购项目(消防车及灭火器)。
2.3招标范围:(1)5吨水泡沫消防车1辆、8吨水罐消防车1辆,含整车、消防系统、电气警示系统及全套随车器材;(2)全厂各类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灭火器箱、1m³消防沙箱、灭火器遮阳棚等消防器材;(3)18m³S30408不锈钢高位消防水箱1座,含水箱本体、阀门、管道、管件、支座及全套附件;(4)设备首次运行所需油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5)设备包装、运输、调试、技术培训、质保及相关技术资料交付;(6)消防车办理项目辖区内上牌及第一年车险(投标人承担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
2.5交货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凤台村陕煤信阳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部。
2.6质保期:(1)整车质保: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不低于2年或8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2)罐体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罐体结构质保2年,防渗漏质保3年;质保期内非人为质量问题(焊缝渗漏、罐体开裂、防腐层失效等),免费维修或更换。(3)灭火器质保: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不低于1年;筒体结构及防渗漏质保2年,质保期内非人为质量问题(开裂、渗漏、防腐层大面积失效等)免费更换;阀门、压力指示器、密封件质保1年。
2.7招标控制价:200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若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
3.1.2(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所投产品须满足以下要求:消防车须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灭火器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及有效检验报告;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唯一授权书,且所投产品须满足本条第(1)款相关要求。
(3)品牌唯一性规则: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双方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③同一品牌对同一型号设备出具多份唯一授权书的,所有涉及该品牌及型号的代理商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3份国内5吨及以上消防车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页、供货设备清单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3.4信誉要求:3.4.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为准);3.4.2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5日08时00分至2026年05月0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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