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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外周血管介入非集采耗材采购项目02、03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GXT……
1.2 项目名称:易门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外周血管介入非集采耗材采购项目【02、03 包】(二次)
1.3 预算金额(万元):本项目年度总预算范围内,合同执行时按照实际供货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招标时提供的数量仅供投标参考,不作为合同签订和执行的依据。本项目采用单价形式进行采购。

1.4 最高限价(万元):本项目执行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填报的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可以等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5 采购需求:易门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外周血管介入非集采耗材采购项目【02、03 包】(二次),共分为3 个包,此次仅为02 包和03 包的二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品目投标,不得有遗漏:

包号

包件名称

02包

外周血管介入类耗材采购

03包

神经介入类耗材采购

1.6 本次采购包括采购明细中货物价款、保险费用、检测费、检定费、仓储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装卸费、商检费用、银行费用、税费、利润、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支出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7 质保期(有效期):投标人提供的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耗材可供使用的期限为标示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最短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库存医用耗材在有效期前1 至3 个月须进行更换。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8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始按需求供货(正常配送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 个日历天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招标人正常医疗工作。

1.9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期满,供货合同自然终止。服务期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则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执行,由此造成影响合同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

1.10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 合同履行地点:易门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指定地点。

1.1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 个月内任意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提供2023 年度或2024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且审计报告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赋二维码;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 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2.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2.5 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2)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守法经营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6 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即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①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i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查询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报告,网络截图)于开标结束后通过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留存)。

2.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特定资格:投标人须按照国家最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或经营医疗器械;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

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②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自行提供说明。

(5)投标时无法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提供“在合同供货时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承诺。

2.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评审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10%。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4 月17 日至2026 年4 月24 日17 时30 分(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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