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评分标准中工程设计组成员养老保险由“近6个月(2025年09月-2025年02月)”修改为:“近6个月(2025年09月-2026年02月)”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增加“6、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排序。”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件********“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7〕556号 )、苏政发[2017]151号以及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规定”修改为:“根据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规定”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 09:3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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