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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车险查勘公估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日期:2026-04-22 收藏项目
一、采购需求

车险查勘公估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现场查勘:公估人处理案件的现场查勘、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判断、损失预估等现场查勘工作,并出具查勘报告或公估意见。查勘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事故性质及责任判断、事故受损范围、损失程度及预估损失金额等。事故查勘涉及相关单证和资料应作为报告附件。

损失金额核定(鉴定)及谈判:公估人完成保险事故损失范围锁定、确定损失金额和谈判达成最终赔付金额的工作,并出具定损报告。客户签章确认的定损依据应作为定损报告的附件。

调查:公估人根据案件的情况,发现疑点或接受公司委托后对案件展开的各种方式的调查取证。

客户资料收集:公估人根据保险人出具的索赔清单收集各项单证并按要求报送给公司。

理算:公估人根据已有的查勘定损资料及被保险人承保理赔资料完成案件理算工作,并出具理算报告。

具体采购需求以邀请函为准。

    二、服务团队及服务质量要求

公估机构应委派专业经验丰富的公估师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提供专业公估服务的从业经验与专业教育背景。

(一)对于公估人员和公估机构的要求:

1.公估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参与查勘的公估人员应对保险责任认定、损失核定等公估业务所出具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负责。

2.公估人员从事保险标的的查勘、定损、检验、取证等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服务标准。

3.公估机构应无条件受理公司的案件委托,对有疑问或损失重大的案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反馈。

4.公估机构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理赔规章制度、理赔规程、客户服务承诺等相关管理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公司声誉,正确处理好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关系。

5.公估人员在电话礼仪、到达时效、理赔指引、禁止行为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理赔服务质量要求。

6.公估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否赔付及赔付金额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公估结论,并向公司出具查勘定损报告,如有必要出具公估报告,其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应该充分支持公估结论。

(二)对于公估公司提供的查勘、定损、医疗跟踪等服务,应满足我公司查勘定损工作的基本要求:

1.联系客户和查勘时效

⑴查勘人员接到调度10分钟内联系客户,告知预计到达现场时间,并提醒客户相关注意事项。

⑵查勘人员接到调度起,中心城区60分钟内、中心城区以外9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确因交通堵塞无法按时到达,必须提前与客户沟通并取得谅解。

2.人员设备及服务标准

⑴查勘人员应着有公估公司标识的工装或职业装、佩带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

⑵查勘车辆要有明确的标识,车辆要保持内外整洁、车况良好。

⑶查勘人员必须在现场向客户提交书面材料“索赔须知”,告知案赔后续流程,引导客户索赔。

⑷查勘人员挂牌服务,在现场禁止出现“不知道、找别人问去”等服务禁语、禁止饮酒后查勘、禁止非公估人员参与查勘、禁止出现明显引起客户反感或异议的言语或行为。

3.案件上传和资料交接时效

查勘人员在查勘定损完毕后24小时内把案件资料发送到甲方指定的邮箱,案件纸质资料在查勘定损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专人送达(或者邮寄)至公司理赔部门。

  三、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依法成立和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具有河北省内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公估业务资质。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理赔管理制度。

 12.具有专业的公估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四、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8: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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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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