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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云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波形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牌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14 收藏项目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6-04-19 23:5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工程项目,目前已进入施工阶段,中铁云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交安产品集中采购,招标人为:中铁云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交安施工工程款,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波形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牌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武隆区平桥镇南侧与G69南涪高速公路相接,经平桥镇、凤来镇、同乐乡,在大顺乡南侧与南两高速公路相接,实现交通转换,路线全长36.716公里;本项目的建设能填补渝东南片区路网空白区,加密高速路网,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改善沿线投资环境,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整合区域旅游资源、促进旅游通道建设,实现“交旅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全线共设9169m/3座隧道(单洞),其中,特长隧道2座:即平桥隧道3829m(右线:3832m,左线:3826m),雪峰山隧道4554.5m(右线:4559m,左线4550m)。中隧道1座:鹰咀岩隧道785.5m(右线:794m,左线:772m)。桥梁5718.7m/17座,其中:特大桥1136.7m/1座(钢箱组合梁+钢桁拱桥)。

全线共设5处互通,分别为平桥南枢纽互通、凤来互通、同乐互通、明家互通、高庙枢纽互通。1处停车区,即中村停车区。

全线设置1处运营管理公司(含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区,4处收费站
工程项目名称:重庆市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市
整体工程计划工期:2021年8月11日至本工程竣工(暂定2026年12月30日)
交安及机电安装工程计划工期:2025年9月1日至本工程竣工(暂定2026年12月30日)(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计划)。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受本项目设计变更、优化、施工组织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招标物资设备的供应周期、数量、规格、技术参数等发生重大调整及变化,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充分考虑上述风险,招标人有权调整供货周期、供货数量,投标人不得因工期、数量调整拒绝供货或变更价格。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使用规格和数量根据施工进度可能会有适当调整,结算以实际验收的规格、数量为准。本次招标主要包括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波形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牌的设计、原材料采购、样品制造、试验、制作、出厂前组装、试验、贮存、产品包装、运输至现场、现场技术服务、产品技术文件编制和提交等,质量检查和验收提供专门技术指导及伴随服务、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检测调试、安装督导等。

具体招标内容、包件划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波形护栏(包件号:BXHL)
3.1.1资质要求:
3.1.1.1 营业范围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1.1.2 生产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招标物资月产5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及供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2)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出具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

3.1.1.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2)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规定;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具有CMA或CN AS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相同类别产品合格有效的检验测试报告各一份,检测报告范围必须包含护栏板、护栏立柱、防阻块、拼接螺栓;4)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或2022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近三年内未出现两年及以上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国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或铁路或高速公路或市政工程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完整原件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物资规格名称、合同数量、单价、总价有涂改、删除、遮盖以及签字页不可见的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

3.1.4信誉要求:1)近3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2)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4)投标人被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在限制交易期内,不得参与投标;5)不接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开标时已移出的不属于被列入情形)。

3.1.5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一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两年为2024年3月至开标之日,近三年为2023年3月至开标之日,近五年为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单独标注的除外。

3.2 隔离栅(包件号:GLS)
3.2.1资质要求:

3.2.1.1 营业范围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2.1.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焊接网每月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延米,立柱每月生产能力不低于1万根,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3.2.1.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2)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规定;3)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相同类别产品近两年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试报告;4)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或2022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近三年内未出现两年及以上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国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或铁路或高速公路或市政工程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完整原件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物资规格名称、合同数量、单价、总价有涂改、删除、遮盖以及签字页不可见的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

3.2.4信誉要求:1)近3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2)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4)投标人被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在限制交易期内,不得参与投标;5)不接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开标时已移出的不属于被列入情形)。

3.2.5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一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两年为2024年3月至开标之日,近三年为2023年3月至开标之日,近五年为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单独标注的除外。

3.3 标志标牌(包件号:BZP)

3.3.1资质要求:

3.3.1.1 营业范围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2)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3.1.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招标物资月产500套以上的生产能力及供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3.3.1.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2)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规定;3)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相同类别产品近两年内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测试报告;4)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或2022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近三年内未出现两年及以上连续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国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或铁路或高速公路或市政工程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完整原件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物资规格名称、合同数量、单价、总价有涂改、删除、遮盖以及签字页不可见的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

3.3.4信誉要求:1)近3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2)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4)投标人被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在限制交易期内,不得参与投标;5)不接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开标时已移出的不属于被列入情形)。

3.3.5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一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两年为2024年3月至开标之日,近三年为2023年3月至开标之日,近五年为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单独标注的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 23 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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