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6A******** 采购执行编号:ZC-GZ-******** 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鼻泪囊吻合内窥镜摄影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元 最高限价:78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鼻泪囊吻合内窥镜摄影系统 780,********元 1 台 设备用途:用于泪道、眼眶等的微创手术,鼻内窥镜可以很方便的通过狭窄的鼻腔和鼻道内的结构,通过配套的动力系统,能对急慢性泪囊炎,眼眶疾病进行精细的治疗,使手术能够达到传统手术无法到达的区域。 最高限价总计:78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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