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 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境内)站前1标工程(简称“康渝高速铁路陕西段1标”)位于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汉滨区,线路正线长度11.271km,起止里程DK0+734.55~DK12+000,主要工程为桥梁3.422km/2座(安康特大桥3.054km、安康汉江大桥0.368km),占比30.2%,路基0.154km,占比1.4%,隧道7.711km/2座(青峰隧道、左家山隧道进口)占比68.4%,铺轨基地1处、安康至万州铺轨521.93(单线公里)。合同投资额19.145亿元(其中铺轨2.025亿元),合同工期2022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设计总工期为6年。
2.1.2 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正线数目:双线。
正线线间距:5米。
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
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级列控系统。
行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最小追踪间隔:3分钟。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导风屏障(DFPZ-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采购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制造的能力,具有铁路桥梁导风栏杆专利或专利授权委托书;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2025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满足最新的国家标准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5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谈。
4.2.2 防撞带及浮筒(FZDFT-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采购物资);
(3)生产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2025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01月至今采购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01月至今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购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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