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1.2本次招标为不带量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3200万元人民币,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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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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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年基站一体化备电柜采购项目 |
一体化备电柜 |
-物资及服务 |
32000000 |
重庆 |
2026年12月31日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年基站一体化备电柜采购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
1.2.1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年基站一体化备电柜采购项目中标人数量: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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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计中标金额(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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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名 |
60% |
19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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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名 |
40% |
1280万元 |
1.2.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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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 |
单位 |
最高限价(不含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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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站一体化备电柜 |
48V/6000W |
台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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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站一体化备电柜 |
48V/4000W |
台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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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站一体化备电柜配套磷酸铁锂电池 |
100Ah |
台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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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站一体化备电柜配套电池箱 |
支持100Ah电池安装 |
台 |
300.00 |
说明:
(1)本次招标为不带量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3200万元人民币,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2)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作为买方和/或采购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①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买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①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买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④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3)到货时间及地点: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采购订单之日起[30]日内送货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3本项目划分2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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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计中标金额(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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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名 |
60% |
1920万元 |
|
2 |
第二名 |
40% |
1280万元 |
1.2.1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年基站一体化备电柜采购项目中标人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1.2.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投标人在最高限价(不含税)基础上对所有投标产品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系数,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100.00%,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智慧电源柜、一体化电源柜、刀片电源等同类设备)证明材料至少1个,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8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6投标人自行安装的,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安装单位安装的,安装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须提供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安装单位安装的双方盖章的委托协议/委托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及资质证书扫描件。
2.1.7安装人员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提供至少1个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提供至少1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则不予认可。提供以上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2月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投标人自行安装的,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安装单位安装的,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安装单位)。……
2.1.8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9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10投标人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5月0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0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5月0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4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10日15时00分00秒至2026年04月1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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