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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门电信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13号2栋(营业大楼)部分房屋及部分土地的出租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6-04-08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13号2栋(营业大楼)部分房屋及部分土地的出租项目,房屋面积2785.23平方米,用途为公用设施,使用权类型自建房,土地面积5577.8平方米,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服务内容

面积(平方米)

租赁期限

地点

1

2026年江门电信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13号2栋(营业大楼)部分房屋及部分土地的出租项目

房屋:1429.95;

土地:1037.5;

配套机房(水池):146.3

10年

台山市

……

1.3本项目设置承租限价不得低于42200.00元/月(含税),租金递增方式为合同履约日期起每三年递增5%,供应商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Þ条款:(1)承租人在报价前须清楚本物业的地理位置、面积、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人可联系出租人进行现场勘察,如承租人不参与现场勘察,视为清楚本物业情况。

(2)本物业出租免租期为合同履约日期起3个月,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缴租。缴租方式为一月一缴,合同签订前需缴纳按成交价2个月的房屋押金。房屋用途为:商业,机房.

(3)承租方根据使用需求在不改变主体结构情况下对物业进行改造和修缮,其装修改造和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除租金外,出租物业在租赁期内,与租赁物业有关的水、电、通讯、卫生、消防、保安(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经营等事项产生的有关责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责任。

(5)大楼配置的电梯使用保养及维保、保险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电梯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6)消防系统(含临建水池)合同期内出租方如有需求可共同使用,涉及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满后消防系统设备在保证正常运行下移交出租方管理。

(7)临建水池属无证临时建筑,出租方因历史遗留原因导致合同标的存在无产权证的情况,承租方租赁该物业,若因产权证照或政府部门要求原因导致合同难以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8)大楼门前通道属面积分摊部分,分摊面积为400m²+80m²=480m²,按双方各占50%进行分摊,分摊部分用途为公共通道,分摊部分用途如有变化需告知出租方,双方确认并进行补充协议作相关修改。

(9)本出租方案,承租方租赁楼顶电梯机房需经出租方3、4楼楼梯,出租方到3、4楼需经承租方1、2楼楼梯,1-4楼楼梯面积属于公共通道用途,按双方各占50%进行分摊。

(10)大楼配置供电负荷四层楼共200千瓦,如超出负荷需扩容申请,相关流程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11)承租方开业前需完成消防等相关验收流程。

(12)承租人承租后房屋信息化网络接入及通信业务均由中国电信独家进入。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3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21)法律法规、谈判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谈判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6年4月9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15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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