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兆瓦级制氢项目水土保持评价项目(更新) |
| 项目概况: |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兆瓦级制氢现场试验”项目,该项目分为两期运行,第一期为兆瓦级油气生产伴生废水制氢系统试验,第二期为兆瓦级固体氧化物电解制氢系统集成与示范,针对该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工作。 2.1 采购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兆瓦级制氢现场试验”该项目分为两期运行,第一期为兆瓦级油气生产伴生废水制氢系统试验,第二期为兆瓦级固体氧化物电解制氢系统集成与示范,针对该项目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工作。 |
| 项目单位: |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 服务商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0日)具有类似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1份,须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发票查验截图,证明材料不完整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含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取得的验证码)。同时,供应商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 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曾属于以上情况但已经移出的不计);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需要)均无行贿犯罪。 3.5 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均须为企业自有员工。人员年龄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认可。所有拟投入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和自2025年6月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至少投入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人员2名,均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 其他要求: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包括清退市场、评价不合格被取消准入资格等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的情况);供应商相关人员不得是中石油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或成交资格。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 询价项目报名时间:2026年 4 月 2 日上午8:00:00至2026年 4 月 7 日下午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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