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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司太原二热七期机组火储联合调频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31 收藏项目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6-04-15 17:00:00

山西公司太原二热七期机组火储联合调频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公司太原二热七期机组火储联合调频改造已由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以《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太原二热七期机组火储联合调频项目立项的批复》(大唐晋电生【2026】10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202604TYER-44
2.2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太原二热七期机组火储联合调频改造
2.3 建设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西留路5 号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2.4 建设规模:10MW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4 月30 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 年 6 月30 日;总工期61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七期(2×330MW)机组AGC 储能调频项目,5MW/10MWh 磷酸铁锂电池+5MW/10min 超级电容混合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涉及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服务(竣工、专项验收、质保、电网、电科院及各类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备案、审批等工作)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创新应用设计、设计优化或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所有勘察设计及服务工作。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集团公司及行业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2)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土方采购、建筑垃圾或碎石采购、换填、打桩、预制或现浇高桩承台等)、设备基础、临建设施、电缆沟、场地硬化、防雷接地系统、建筑及装饰、大门及围墙、消防、排水、防洪、安全设施等。(3)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a.负责所有保证本项目投产所需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催交、出厂检查验收、运输、接卸、二次倒运、安装、保管、设备材料送检检验(委托经招标人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资料移交。(4)现场服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试运行、培训、竣工及专项验收、各类协调工作、手续办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须具有效的承装类 三 级和承试类 三 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 号)相关要求。

3.2.4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 投标人近5 年(2021 年4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 项火力发电机组储能联合调频系统或300MW 及以上储能电站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6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6.1 联合体允许最多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3.2.1 要求,近5 年(2021 年4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 项火力发电机组的储能联合调频系统或300MW 及以上储能电站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设计业绩或EPC 总承包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3.2.2 至3.2.4 要求,近5 年(2021年4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 项火力发电机组的储能联合调频系统或300MW 及以上储能电站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3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4 注意事项
3.4.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4.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4.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4.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4.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4.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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