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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司发耳公司1号烟囱内壁防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31 收藏项目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6-04-13 17:00:00

第一章招标公告

贵州公司发耳公司1 号烟囱内壁防腐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公司发耳公司1 号烟囱内壁防腐项目已由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以关于下达贵州公司2026 年度技改、数字化和科技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安生〔2026〕4 号)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604GZ-S002

2.2 项目名称:贵州公司发耳公司1 号烟囱内壁防腐项目

2.3 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发耳镇发耳电厂

2.4 建设规模:2460MW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40 天,1 号烟囱内壁防腐主体30 天,水泥烟道及积灰平台5 天、灰斗及管道5 天。

2.6 招标范围: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1、2 号机组共用1 号烟囱,1 号烟囱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砖砌套筒烟囱(单筒烟囱),烟囱高240m,外筒直径为25.9m,内筒直径10.7m。投标方结合发耳公司等级检修工期,对1 号烟囱内壁、积灰平台、两侧水泥烟道、伸缩缝进行修复防腐;对1 号烟囱楼梯平台、钢架修复及防腐;烟囱积灰平台处理(积灰斗更换及1、2 号机组净烟道及烟囱冷凝水收集)。施工中所需的脚手架等由投标方负责。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

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 年(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为止,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日期为准)至少2 项已完成的火电燃煤机组烟囱防腐

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

业或建筑工程专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

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

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

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

或完工证明上没有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

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

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

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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