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建材黑龙江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矿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绿电直连项目EMC合作单位采购
2.招标编号:(请登录)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采购范围:合作方式采用EMC模式。招标人提供石墨矿改扩建工程绿电直连项目、发电量自用需求,EMC合作单位(服务方)承担本绿电直连项目前期所有建设手续、设备采购、项目施工、并网联接和后期运维等全部业务。建设、并网、运维要满足2026年3月份,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要求。
5.服 务 期:项目建设期2年,运行期12年(可续签合同)。
6.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柳毛石墨矿区周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项目资质:参与本次投标的服务单位,可自行组织建设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及履约能力的 EPC 总承包单位实施建设;须具备投资建设所需的自有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合同义务,并具备良好的当地政府协调能力与政策落地执行能力(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纳税信用评级证明)。
3.业绩要求:近 5 年(2021年1月至今)已承接或投资建设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投资额或合同额不低于0.5亿元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风电项目、光伏项目、EMC投资服务等电力相关项目)。
4.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以及自有资金存款证明与授信额度情况证明资料)。
5.信誉要求:(1)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因围标、串标、行贿谋取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转让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等违法、违纪、严重违约等行为被施以行政处罚。
(2)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因违反或不恰当履行合同被判决解除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的。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中国建材领导人员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所承办的企业;以及被中国建材列入一级“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内容认定资质,须具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等;
(4)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接受委托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签订及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9.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获取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3月31日上午9:00时至2026年4月10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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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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