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三分部劳务分包(第十三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三分部劳务分包(第十三批)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T-
2.3项目概况: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4合同段东升隧道,隧道位于伊春青山村西北方向1.1km。设计标准为分离式隧道,分左右两幅,间距28.07m~43.71m,左幅桩号为ZK139+975~ZK141+473,长度1498m;右幅桩号YK139+971~YK141+506,长度1535m。
2.4采购内容和范围:劳务用工,共划分1个合同包,即A1合同包。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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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分项项目 |
工日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工日) |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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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劳务用工 |
2620 |
150 |
393,000 |
零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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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且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竞价处理。 2.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数量进行计量和结算,供应商报价含施工的全部劳务及自带随身小型机械、生产用具等辅助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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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安全要求: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3.3信誉要求:
3.3.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3近三年(2023年4月1日~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日期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至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
3.3.4供应商在被列入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价。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的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以上网页截图借鉴“附件:部分网页截图示例查询方法(仅供参考)”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3.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1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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