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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测井FW-202603-00232泵出存储式测井仪器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3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FW-202603-00232泵出存储式测井仪器租赁,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泵出存储式测井仪器及配套设备的租赁、技术支持等服务。

2.2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本项目为中油测井泵出存储式测井仪器,预算金额900万元(不含税),应用于后备保障西南区域150-170℃井温条件下的测井任务和东部地区复杂井施工。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采购金额900万元(不含税)。

标包一:(150℃、140Mpa、φ70)常温泵出存储式仪器租赁600万元/年(不含税);

标包二:(175℃、140Mpa、φ70)高温泵出存储式仪器租赁300万元/年(不含税)。

仪器租赁清单:

标包一: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地面系统

3

 

2

自然伽马能谱测井仪

4

主体设备

3

井斜方位测井仪

4

主体设备

4

双侧向测井仪

4

主体设备

5

绝缘短节

4

 

6

绝缘硬电极

12

 

7

三臂井径测井仪

4

主体设备

8

数字声波测井仪

4

主体设备

9

补偿中子测井仪

4

主体设备

10

岩性密度测井仪

4

主体设备

11

阵列感应测井仪

4

主体设备

12

旋转短节

8

 

13

仪器调长短节 1米

4

 

14

仪器调长短节 1.5米

4

 

15

柔性短节

4

 

16

重力偏心器

4

 

17

缓冲器

4

 

18

释放器

3

 

19

深度、压力、钩载传感系统

4

 

20

悬挂系统

3

 

21

其他专用工具

3

 

标包二:

高温泵出存储式仪器租赁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地面系统

2

 

2

自然伽马能谱测井仪

2

主体设备

3

井斜方位测井仪

2

主体设备

4

双侧向测井仪

2

主体设备

5

绝缘短节

2

 

6

绝缘硬电极

6

 

7

三臂井径测井仪

2

主体设备

8

数字声波测井仪

2

主体设备

9

补偿中子测井仪

2

主体设备

10

岩性密度测井仪

2

主体设备

11

交叉偶极子声波测井仪

2

主体设备

12

阵列感应测井仪

2

主体设备

13

旋转短节

4

 

14

仪器调长短节 1米

2

 

15

仪器调长短节 1.5米

2

 

16

柔性短节

24

 

17

重力偏心器

2

 

18

缓冲器

2

 

19

释放器

2

 

20

深度、压力、钩载传感系统

2

 

21

悬挂系统

2

 

22

其他专用工具

2

 

2.3服务期限:自设备交付到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1年。

2.4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要求将租赁设备送达指定地点。

2.5服务地点:(请登录)

2.6服务标准:租赁的仪器及设备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7租赁预算:预计费用900万元(不含税)/年。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租赁设备数量变化时,按调整后的实际需求数量签约。如遇中油测井相关租赁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一致)测井成功作业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客户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自设备出厂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超过8年。投标人应提供能明确显示设备出厂日期的主体设备出厂合格证作为主要证明材料,同时应提供购置发票作为辅助资料。两项资料均须提供,出厂年限以出厂合格证为准,若两者信息不一致,以合格证所示日期认定(若投标人兼具设备生产厂家和租赁厂家,其提供的设备视为自制设备。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及设备资产台账等能证明出厂日期的资料,可不另行提供购置发票)。如设备为进口且无法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投标人应事先书面说明,并提供能显示出厂日期的原厂技术资料或资产台账。招标人保留中标后对设备本体永久性标识(含地面设备铭牌、井下仪钢印等)进行现场核验的权利。资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或造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3.4人员配置:承诺现场技术支持人员(1人及以上),应在进入现场时能提供中石油认可的井控证、防 H2S 作业证及 HSE 证等相关证件(提供承诺书)。进入现场时如未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集团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6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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