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拟在泰山路大桥项目4标范围内,完成一台自有12000t·m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及后续拆除工作。招标人提供该塔式起重机相关部件,在设备安装完成后交由一公局使用,待使用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整体拆除。项目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泰山路与长江北路交叉口银湖北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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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计划安拆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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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1 |
塔式起重机 |
12000t·m |
台 |
1 |
2026.6.1-2026.6.30 |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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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塔式起重机 |
12000t·m |
台 |
1 |
2027.7.1-2027.7.30 |
拆除 |
说明:
1、安装阶段:
安装日期为暂定日期,以实际现场需求为准。招标人负责设备部件运输至项目现场(预计运输至一公局建设的临时码头)。投标人负责卸船、倒运及现场转运等工作,相关起重、运输设备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码头现场预计具备浮吊条件,由一公局提供浮吊并承担设备费用,相关其他细节需投标人自行与一公局协商。
本设备安装至自由高度约92.5米(16节标准节),后续预计需顶升增加约21节标准节,并设置4道附墙,具体顶升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
2、拆除阶段:
拆除日期为暂定日期,以实际现场需求为准。预计拆除标准节约37节,附墙装置4道,同时包含辅助塔机及塔内电梯的拆除工作,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为准。
拆除完成后,预计需对约37节标准节进行拆解、整理及打包,并完成装船作业,具体工作内容及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
拆除后标准节的运输组织方式(含是否拆散运输)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文件报价表设计时已充分考虑,最终将以实际实施情况办理结算。
3、安拆方案:
中标人应在正式实施安拆作业前不少于2周,提交完整、可行并经评审通过的塔式起重机安拆专项施工方案。
4、现场情况:
招标人不提供安拆及倒运所需的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及工器具,所有机械设备、工属具、辅材及吊索具均由投标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
本工程位于岛屿区域,交通条件复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组织、施工条件及相关风险后进行报价。
预计安拆过程中需配置1台350t履带式起重机及1台150t履带式起重机,使用周期约1个月,具体以经审批的安拆方案为准。
5、其他要求:
具体技术及实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相关内容。
投标人应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交通条件、施工环境及其他相关风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报价。投标人未参加现场踏勘的,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项目现场的全部现状及风险,由此产生的任何报价失误、方案缺陷或费用增加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单价锁定条款:
本报价表所列各项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运输、起重设备及其他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除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单价不作调整。
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本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如实际施工数量超出报价表预计数量,需额外签订补充协议,仍按报价表单价进行结算。
7、不平衡报价控制条款: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不平衡报价分析。对于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相应项目报价,或明显偏离合理成本水平的单项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暂定项目报价或关键分项报价明显偏低的情形(一般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该项报价平均值的70%),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异常低价报价,并要求投标人进行说明。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为不合理报价,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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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名称 |
费用项目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是否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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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山路长江大桥12000t·m塔式起重机安装交一公局使用 |
自有设备安拆-安装费 |
卸货倒运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含设备费、人工费等)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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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矮塔安装(3节标准节)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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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准节拼装(13节标准节) |
13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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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准节顶升(13节标准节) |
13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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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辅助塔机安装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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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塔内电梯安装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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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检测取证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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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附墙安装(4道) |
4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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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标准节拼装(21节标准节) |
暂定21节 |
暂定部分,按实结算,单价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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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标准节顶升(21节标准节) |
暂定21节 |
暂定部分,按实结算,单价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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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塔内电梯顶升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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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陆上吊装服务-安装过程中起重设备相关费用 |
安装过程中的起重设备租赁费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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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装过程中的起重设备其他相关费用(含燃油、施工费、吊索具费、人工费等)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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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泰山路长江大桥12000t·m塔式起重机拆除 |
自有设备安拆-拆除费 |
塔式起重机附墙拆除 |
4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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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塔式起重机降节(37节标准节) |
37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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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辅助塔机拆除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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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塔内电梯拆除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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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主塔式起重机拆除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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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标准节部件拆散及打包 |
暂定37节 |
暂定部分,按实结算,单价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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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除已列明项目外的其他构件拆除、拆解及打包 |
1项 |
暂定部分,按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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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倒运装船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含设备费、人工费等) |
1项 |
暂定部分,按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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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陆上吊装服务-拆除过程中起重设备相关费用 |
拆除过程中的起重设备租赁费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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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拆除过程中的起重设备其他相关费用(含燃油、施工费、吊索具费、人工费等)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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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具备塔式起重机安拆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安装、拆除活动,还应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无特殊要求
(5)其他要求:必须是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6)业绩要求:有5000t.m以上塔式起重机安拆经验。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可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有)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31日 12时00分至2026年4月5日 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