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6-04-14 17:00:00
第一章招标公告
(陕西公司)大唐陈仓5 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公司)大唐陈仓5 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大唐陈仓5 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批复》(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147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陕西发电宝鸡陈仓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2:8,招标人为(大唐陕西发电宝鸡陈仓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4SXCCFD-S001
2.2 项目名称:(陕西公司)大唐陈仓5 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拓石镇
2.4 建设规模:5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8 月30 日至2027 年6 月30 日。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 手续办理
发包人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手续、永久用林手续和临时用林手续。
2.6.1.1 承包人需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或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的大件运输和施工(吊装)占地区域,对发包人已办理的手续进行补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地手续、永久用林手续、临时用林手续、林木采伐手续、森林防火通道手续等,保证施工占地区域依法合规。
2.6.1.2 承包人应取得除发包人取得的许可及批文以外的为实施工程所必须的所有其他许可、批准和/或许可证。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发包人办理临时用地批复区域外的)、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许可和批准,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不含并网手续)
2.6.1.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已办理手续需要重新办理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6.2 场内路改及道路交通工程
本项目场内外道路分界点:设定分界点2 个
1.G30 连霍高速东岔收费站-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经纬度:g106.66386600,34.37199700(GCJ-02 坐标)
横轴墨卡托投影坐标:XY:376721.37,3805910.90
2.G30 连霍高速坪头收费站-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
经纬度:g106.88576200,34.39162200(GCJ-02 坐标)
横轴墨卡托投影坐标:XY:397148.06,3807845.78
包括但不限于:
G30 连霍高速东岔收费站或坪头收费站通行改造(含高速出口方向匝道)。
分界点内全部路改。分界点内G310 国道、县孟路等以满足大件运输通行所必须的一切路桥、涵洞、隧道的拓宽、修复、下挖等,临时便道搭建施工,路桥、涵洞、隧道及建构筑物等的赔偿和协调,所必须的一切净空线路、树木、标示路牌、测速杆、监控杆、限高限宽等的清障。
分界点内通石路(常家沟)扩宽及回转平台施工(17.3km 水泥路面,0.8km施工期运输便道),混凝土路面修复,桥梁加固及检测等;升压站进站道路施工;风场新建道路约16.8km 施工。
道路建设需符合设计或现场实际要求,满足大件运输条件,包括挖填方、路基换填夯实、路面结构层、余土外运及处置、护坡、挡墙、排水涵管埋设、排水沟、护栏、警示牌、指示牌、交通标志等。以及特殊极端天气导致道路损毁后的修复,滑坡、滚石的清理等。
施工期大件运输道路宽度需满足大件运输需要,大件运输完成保留4.5m 宽度路面作为检修道路,其余部分承包人负责立即恢复原貌。
2.6.3 大件运输通行保障
塔筒(混凝土环片及钢段等)、风机(机舱、轮毂、传动链、导流罩、叶片等)、升压站电气设备运输和大型吊装机械转场,承包人负责场内路段的通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分界点内(场内)的堆场租赁、堆场设备看护、堆场二次倒运(卸、装车),牵引辅助和倒运起吊等。不包括运输车辆及大件运输证件办理。
如因现场地形条件限制,不论坡度、转弯半径等道路技术参数是否大于设计值或规范标准,承包人均须负责运输车辆的场内牵引。承包人不得因为道路施工质量标准原因,导致设备运输车辆及大型吊装机械无法到达机位吊装位置。
2.6.4 风机机位及升压站场平清表
包括但不限于:(1)风机机位吊装平台场平清表,平台面积、标高、平整度、坡度符合设计或基础施工、塔架风机吊装要求。(2)升压站场平清表,面积、标高、平整度、坡度符合设计要求。(3)余土外运及处置。
2.6.5 土地流转及对外协调
2.6.5.1 发包人支付征租地款及土地附着物赔偿款的占地区域:
不论发包人办理或承包人补充办理的,国土、林业部门批复的永久用地(用林)和临时用地(用林)范围中的新建道路和改扩建道路的新增部分、风机吊装平台(含机位点建设用地)、升压站建设用地。
2.6.5.2 承包人支付征租地款及土地附着物赔偿款的占地区域:
35kV 集电线路塔基及其施工便道、承包人为组织施工所临时占用的土地(不论发包人办理或承包人补充办理的,国土、林业批复用地范围外的)、以及发包人支付征租地款及土地附着物赔偿款占地区域以外的工程占地。
2.6.5.3 承包人对外协调:
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负责全部工程占地(不论永久占地或临时占地;不论是否是发包人支付征租地款及土地附着物赔偿款的占地区域)的土地流转协调,征林、征地的权属测量、权属确定工作(须发包人见证);负责征租地协议的签订,协调征租地价格及土地附着物的赔偿价格不得超过当地正式文件规定的标准(无正式文件规定的,不超过当地平均赔付标准)。超出流转范围和标准规定的费用(征租地款及土地附着物赔偿款),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地上地下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坟茔、古树名木、净空线路等的保护、迁移、拆迁,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因承包人协调不力导致工程受阻或发包人产生额外费用,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3)承包人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国土、林业、环保等各类行政监督检查协调,承担各类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行政处罚费用。
(4)承包人负责各类阻工事项的处理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由承包人产生的工程款拖欠阻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阻工问题等);承包人解决阻工问题不及时,造成的发包人、本工程其他施工标段承包人、设备供应商等的误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6.6 风机基础及安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1)风机基础(含地基处理、承台基础、基础沉降观测点(加保护罩)、基准点(加保护罩)、基础防水、防雷接地等)。(2)安装8台套钢混塔架(拼装及吊装);安装8 台套6.25MW 风力发电机组(型号:
SI-220625-HH166,叶轮直径220m,轮毂高度166m),含机舱、轮毂、传动链、叶片等;安装箱变8 台;机舱至塔架底部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光缆等的敷设安装及交接试验;(3)电气设备的防雷接地(风机接地、箱变接地及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防火封堵及涂料、交接试验、消缺及调式试运。
2.6.7 集电线路建筑及安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1)35kV 集电线路塔基及施工便道的征租地、青赔和协调;(2)塔材、架空线、OPGW 光缆及全部附件采购;(3)塔基基础施工、铁塔组立和架线、全部附件安装及接地工程;(4)终端塔至箱变、终端塔至升压站35kV开关柜(含汇流柜)直埋电缆的敷设安装;终端塔至箱变和风机、终端塔至升压站控制室光缆的敷设安装;(5)架空线、直埋电缆的交接试验、消缺及调式试运。
2.6.8 升压站建筑及安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110kV 升压站地基处理、设备和预制舱基础、地下建构筑物、电缆沟、地面硬化、接地工程、预制舱体安装、设备安装及交接试验、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有功功率调节及功率特性测试、无功功率特性测试、电能质量测试、SVG 性能测试、快频响应试验、涉网交流采样装置(PMU、测控、时钟)准确度测试、电压及电流互感器的绕组检测和相关试验等,以及满足国家及电网公司提出的最新技术要求的相关试验、配合第三方整体性能试验等)、消缺及调试试运;地埋一体式泵房、生活污水、室外照明、安全警卫等辅助建筑安装工程。
2.6.9 施工辅助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工程的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监测及验收;水保工程的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监测及验收;施工供水供电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包含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临建场所设施等)、安全文明标示、标志牌、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包含发包人的标示、标志牌、“五牌一图”)等;永久用水用电(含升压站备用电源及进线线路、升压站生活区永久用水接入)手续办理、接入、协调、设备材料购置及施工;施工现场实时视频监控系统;施工后临时用地的植被恢复等。
2.6.10 专项验收
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各阶段检查验收、电网企业组织的并网变电站检查验收等。负责办理工程验收,含环保、水保、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防雷检测、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审计配合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保管、移交等。
2.6.11 配合及交界面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须配合设计单位交桩和接桩等。(2)承包人须配合工程其他标段的施工和协调,积极为其他标段施工提供有利外部环境。(3)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宝鸡市陈仓区、天水市麦积区境内场外路段的拓宽、修复、路
改及协调工作,为大件设备运输提供有利外部环境。(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设计或国土、林业合规性手续划定的道路、平台、临时场地等施工区域边界所造成的一切压占土地、青苗损坏、林木损坏,超边界私自开挖、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建构筑物损坏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违法责任。(5)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土石方滚落、滑坡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纠纷解决及相关赔偿责任。
2.6.12 甲供设备物资
风力发电场区: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混塔(混凝土段及钢塔段)、箱变;
110kV 升压站:预制舱、主变、SVG、GIS、接地变、站用变、高低压开关柜、直流及UPS、综自设备、涉网通信数据网及二次安防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生产运营监控);
电力电缆:35kV 电缆及终端、风机出口动力电缆。
承包人负责甲供设备物资的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备品备件管理移交;
承包人负责甲供设备材料以外的其余设备材料采购,及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的制造、供货、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备品备件管理移交等。
2.6.13 与其他标段分界点
(1)与110kV 送出线路工程分界点为110kV 升压站门型构架,110kV 升压站门型构架为本标段范围(材料采购及施工),升压站外第一基110kV 送出线路终端塔至升压站门型构架的架空线、OPGW 光缆、架空地线的架线为110kV 送出线路标段工程范围,升压站门型构架以内的引线、光缆、地线等为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
(2)道路交通工程分界点为场内外道路分界点,分界点以内的场内道路为本标段工程范围。
2.6.14 其他
承包人负责投保工程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外。
本工程为施工总承包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标段的阶段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档案移交验收、竣工结算、投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各阶段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使用商品砼,满足罐车运输、泵车入仓、风机基础浇筑连续施工要求。
承包人负责道路、风机平台、升压站等开挖土石方的余土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山谷,如因土石方处置不当造成的一切违法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负责指定余土处置地点。
道路、风机平台土石方工程不论招标设计是否全部涵盖,承包人均应仔细研读招标设计文件并现场实地勘查,了解掌握合规性手续办理范围。最终竣工结算工程量以承包人完成的、设计院加盖公章的竣工图纸工程量为准,超出竣工图纸工程量的部分发包人不予认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47.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47.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