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序列号:P52062820260002NW
预算金额(元):945000元
最高限价(元):标项【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液态氧采购项目(三次)】:945000;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液态氧采购项目(三次)
数量:1 批
预算金额(元):94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液态氧采购项目(三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按需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9〕9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国办发〔2025〕34号等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服务的承接企业是中小企业,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其他特殊资格要求:(1)供应商若为非制造厂家的,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证明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液氧、瓶装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若为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输的,提供第三方合作公司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及与其签订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及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医用氧(空分,液态))、《安全生产许可证》、 氧(液态)及氧《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2)供应商若为制造厂家的,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证明材料:《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医用氧(空分,液态))、《安全生产许可证》、 氧(液态)及氧《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若为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输的,提供第三方合作公司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及与其签订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7时00分至 2026年04月07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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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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