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提问回复 建议将“提供主要设备(左右声道扬声器组、电动升降景杆)2年原厂质保的承诺书”调整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或供货时)提供主要设备(左右声道扬声器组、电动升降景杆)的2年原厂质保承诺书”或者将该评分条款从评审因素中移除,不作为评分项。 回复: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的“提供主要设备(左右声道扬声器组、电动升降景杆)2年原厂质保的承诺书”:该承诺书为投标人提供主要设备(左右声道扬声器组、电动升降景杆)2年原厂质保的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 09:3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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