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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都县城区排水管道改造提升项目施工二标段已由望都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望发改审字[2025]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望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望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3185.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0528.58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排水工程、道路恢复工程、雨水泵站修复工程、排水管道清淤工程及城市生命线排水防汛安全工程。其中朝阳路、东二环、职中路、繁荣路排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新建雨水钢筋混凝土管道7825米(其中d1000管道2674米,d1200管道339米,d1400管道3848米,d1600管道964米),新建污水钢筋混凝土管道9782米(其中d500管道4878米,d600管道2932米,d800管道1836米,d1000管道136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对县城内排水管道清淤、检测及修复,长度100.63公里;供排水井盖加装智能装置、液位报警及智慧平台建设;四座雨水泵站修复工程。建设地点:望都县辖区。计划工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2.2招标范围:朝阳路、职中路排水工程及路面恢复工程;繁荣路、东二环穿越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允许变更的承诺函,提供本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025年度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2026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配备人数≥1 个;
3.1.5其他要求:1.近三年(2023年3月1日以来)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31 09:00至2026-04-07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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