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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页岩气共享(非西南油气田)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一体化电控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3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南页岩气共享(非西南油气田)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一体化电控装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南页岩气共享(非西南油气田)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一体化电控装置项目。

2.2 项目概况:根据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安排,需对一体化电控装置进行集中采购,形成使用范围为形成适用范围为川南页岩气参建单位的物资分公司层级目录。

2.3 招标范围:A46120301一体化电控装置1批。

2026年大庆油田一体化电控装置集中采购明细

 

序号

物资编码

物料描述

计量单位

用量系数

控制单价(元,不含税)

合计

1

A46120301000344

一体化电控装置 DKEC-ZZ-10/0.4kV-50kVA-KL2-D3-K1-X1 一体化装置

3

1449925

4349775

2

A46120301000345

一体化电控装置 DKEC-ZZ-10/0.4kV-160kVA-KL2-D4-K1-X1 一体化装置

1

1513395

1513395

共计

2963320

5863170

预估需求量

根据用户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预估采购工作量,本次一体化电控装置项目总体采购金额为900万元(不含税)。

注:预估需求量、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约依据,采购执行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包,具体要求:一体化电控装置(10kV)技术规格书SPE-02-EL-01。

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固定单价,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含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不含采保费。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上表(不含税,税率暂定13 %,限单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按照单价/套的计价方式进行定商定价。

2.5 交货地点:(请登录)

2.6 交货期:收到订货通知后40个日历日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不满足交货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 质量标准:按《一体化电控装置(10kV)技术规格书SPE-02-EL-01》执行。

2.8 技术要求:《一体化电控装置(10kV)技术规格书SPE-02-EL-01》。

2.9 质量保证期: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10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仅允许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并逐条响应。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3.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以下承诺函:

R 信誉承诺函

R 履约能力考察承诺函

R 常设保证金承诺函

R 最低起订量承诺函

R 交货时间承诺函

R 代储代销承诺函

R 其他:执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结果承诺函

*3.5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的同类产品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有效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即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发票在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上的验真截图)、使用合格证明文件(由使用单位出具)的扫描件,有效业绩不得少于3套。

有效业绩范围为: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业绩范围为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的业绩。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财务要求:

*3.6.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7 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请登录)

企业级

原则上本单位

(5)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7.1-3.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 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须按照附件《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进行承诺。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7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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