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冀中能源井矿集团煤炭运销分公司储运中心4股道轨道衡更新改造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 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现对该设备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冀中能源井矿集团煤炭运销分公司储运中心4股道轨道衡更新改造
2.2采购范围:含轨道衡体、钢轨、计量传感器及全套配件,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详见采购文件。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采购。投标人须具有与轨道衡设备相适应的生产制造及维修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轨道衡的生产制造、维修等内容,并须取得轨道衡《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1.2业绩要求:自2023年04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轨道衡供货或改造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
3.1.3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1.5近三年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01日09时00分至2026年04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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