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响应。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互联网健康科普信息监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招20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互联网健康科普信息监测服务,1项,详见采购需求要求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上述采购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时之参考。通过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做修改)。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03-28 09:00~2026-04-03 17:00,过时不候。
3.2 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包件6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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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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