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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新郑市2026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设计和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3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6-18 2、项目名称###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市2026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设计和监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6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新财磋商采购******** ###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市2026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设计和监理项目一标段 ******** ******** 是 ******** 2 新财磋商采购******** ###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市2026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设计和监理项目二标段 ******** ******** 是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项目地点###市境内********、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资金********、服务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标段划分: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市2026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设计 二标段###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市2026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监理********、服务期限一标段:180日历天 二标段: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要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一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市政###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水利行业(灌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应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网”(http://********/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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