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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自购物资(沥青及沥青砼)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3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清发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沥青及沥青砼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环城东路与清远大道交叉口的立交工程,路线长度0.76km。本次设计范围为环城东路与清远大道节点,该节点设置分离式立交一座,环城东路主线上跨清远大道,辅道与清远大道形成平面十字交叉口。项目工期48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沥青及沥青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供应能力要求:投标人沥青及沥青混凝土月供应量不低于5000吨,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具备应对紧急订单及批量生产的能力。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两年(2024-2025)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2024-2025年)的本次招标物资的检测报告1份或标的物出厂时的检验报告1份(标的物任意规格);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4-2025)年至少1份同类物资或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4-2025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2025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其他要求:

(请登录)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LQ-01包件售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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