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柯木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岗嘴南地块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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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06-04-01-554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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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天河区柯木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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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天河区柯木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岗嘴南地块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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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天河区柯木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岗嘴南地块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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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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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村,柯木塱南路西侧,火炉山北侧,广州兆联智业 968 创意园东侧,柯木塱智能装备园区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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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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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979.47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0937.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5763万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约37957平方米,建筑限高100米,最大单体层数32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机动车位、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本项目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绿色建筑等级:按国标二星。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批复意见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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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天河区柯木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岗嘴南地块复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2.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具体范围根据场地情况确定),暂估岩土勘察工程量 1800米(最终以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土洞溶洞探测、土壤氡检测、单孔简易抽水试验、波速试验、地下管线探测等工作。 (2)其他勘察相关工作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 2.6.2.2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 包含本项目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报批工作、BIM应用及智能报批、初步设计(含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及配合发包人完成国家规定的其他报批报建、审查备案、专项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设计及结构评审、装配式评审等相关评审工作)、现场实施的图纸、文件及资料;充分使用勘察成果;负责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图纸技术交底、工艺交底、效果类材料定样等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负责本项目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含钢结构)、电气设计(含强电、弱电、防雷)、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抗震支架专项设计、精装修设计、园建绿化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含设计专家评审)、永久边坡支护设计(包括排洪渠)、消防设计、人防设计、智能化设计(含光纤设计、信号覆盖等)、装配式设计(图纸深度满足构件厂生产需求)、装配化装修、模块化设计、智慧社区、平急两用(如有)、停车场引导系统、泛光照明设计、卫生、环保、建筑节能设计、光伏发电系统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市政工程接入设计、小区道路、小区市政、永久围墙及大门、临时施工道路、交通标线、标识(含地下室)、信报箱、综合管线平衡、设备选型建议、燃气设计、铝合金门窗设计、栏杆设计、幕墙设计、永久用电设计、永久用水设计、市政外综合管网设计、地下室地坪漆及停车位优化、电梯、充电桩预留条件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后配合编制竣工图并进行审核。设计阶段 BIM 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运用(包含组织装配式评审)、装配化装修及配合模块化设计深化、多媒体动画及展示模型、展板等。需开展的二次深化设计工作。含绿建、海绵城市、抗震、节能、光伏发电等咨询费用。 (2)其他设计相关工作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 2.6.2.3工程实施阶段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永久边坡支护(包括排洪渠)与土石方、管线迁改、特殊地基处理、原有基础拆除(如有)、桩基础工程、土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模块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装配化装修工程、智慧社区、平急两用(如有)、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柴油发电机及环保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燃气工程、交通标线、标识(含地下室)、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白蚁防治、室外工程(包括绿化、室外管网、室外园建、小区道路、海绵城市、临时道路等)、垃圾收集、网络、有线电视、信号覆盖、泛光照明、永久围墙、大门门岗、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或吊装构件的预埋件和连接件、楼宇门牌标识的制作安装、信报箱制安及通邮申报工作等附属配套工程)、绿色施工、智能建造、智慧工地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图编制等。 (2)其他施工相关工作详见项目管理要求和合同约定。 2.6.2.3其他工作 本项目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结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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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914日历天,工期起算时间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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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8186.364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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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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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3.1.2和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作为勘察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延续核准审批意见的,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个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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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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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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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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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3-3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20 08: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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