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陇南分公司自有房屋210 处,面积约6.85 万平方米,其中老旧房屋较多,需对办公及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房屋进行改造维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份额执行完毕或服务期限到期本框架终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需采购陇南分公司维修服务,维修服务内容包括外墙真石漆粉刷;外墙面粉刷;室内墙面改造维修;院墙改造维修;房屋改造维修;房顶防水维修;卫生间改造维修;上下水管道改造维修;墙砖、地砖维修;改造维修;室内墙;地面硬化;其他房屋零星维修。采购预算金额290万元(含税,税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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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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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维修服务 |
维修服务 |
- |
1 |
陇南市 |
(交付期限)订单下达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第1名占本项目预算金额的40%(康县、成县),第2名占本项目预算金额的30%(徽县、两当、西和、礼县),第3名占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0%(宕昌、文县),第4名占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0%(武都区)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40%,第二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30%,第三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20%,第四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折扣为95%,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增值税发票: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6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合法有效资质之一:(1)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证书有效期为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7 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8 人员要求1:(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建筑工程专业);(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证明材料: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资格证书(证书所载企业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本单位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不提供)及2025年6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证明材料。
2.1.9 人员要求2:(1)特种作业操作证: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证)1人;(2)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1人。
注:同时持有电工证和高空作业上岗证的人只按1人计算。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本单位劳动合同及2025年6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为准。
2.1.10 转包、分包: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1.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4月0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0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4月0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自2024年04月09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0)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1) 不得存在得情形2: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十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 MAC 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3)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31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4月03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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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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