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68.000000万元(采购包1:76.400000万元;采购包2:91.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8万元,本项目分两个包件: 包件一服务区域:东台市、射阳县、亭湖区、大丰区、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最高限价76.4万元,全年900批次样品; 包件二服务区域:建湖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盐都区、盐南高新区,全年1080批次样品,最高限价91.6万元。 供应商允许参与二个包件,但只能中标一个包件。评审顺序为包件一→包件二,在包件一评审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可继续参与包件二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包件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购需求:
为全面科学掌握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拟采购水产品专项定量检测服务机构对盐城市水产品进行专项定量检测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2025年财务状况表未出的,可使用2024年度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检测能力附表需覆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参数(CMA需同时具有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资质和农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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