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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总医院迎新街院区摆药机维保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太钢总医院迎新街院区摆药机维保项目 1.2项目编号:C11 1.3采购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太钢总医院迎新街院区摆药机维保项目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招标维保项目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4、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有代理资质,有近三年类似的维保业绩。 6、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2年度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优先提供最近一年)。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03月30日 18时00分到2026年04月08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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