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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院区外环境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院区外环境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工期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院区外环境维修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院区外环境维修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的,只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2)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须在本单位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完整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法人提供自2025年9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自2025年9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自2025年9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供应商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至 2026年04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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