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 3.项目预算:4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40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0.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回避要求:深圳市正在施工的市管水务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控股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中标后在服务期间不得承接市管水务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业务。中标后不得在同一市管水务工程同时承接施工自检和质量监督检测业务(由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其他: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等级证书(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5个类别)(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13.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水质净化厂工程质量检测任务进行分包。 (1)若不分包,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具有以下5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每项允许分包项目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参考附件,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②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具有以下5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请登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4月10日(北京时间)。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0.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回避要求:深圳市正在施工的市管水务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控股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中标后在服务期间不得承接市管水务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业务。中标后不得在同一市管水务工程同时承接施工自检和质量监督检测业务(由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其他: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等级证书(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5个类别)(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13.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水质净化厂工程质量检测任务进行分包。 (1)若不分包,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具有以下5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每项允许分包项目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参考附件,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②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具有以下5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请登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4月10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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