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采购规模未达到本次框架协议规模金额,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协议延长时间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若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框架协议规模金额,则框架协议自动结束。
1.2招标内容:提供电信业务营销、业务咨询、业务受理、电话卡销售、渠道督导、114号码白事通、电子渠道业务服务、客服投诉处理以及其他相关业务,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合法、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提供业务推广、客户信息管理等服务;负责用户受理软硬件相关的技术支持、日常维护等代办业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1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278301860】元(【不含税】),支出类型为【框架预算(成本性支出)】
1.2.2续签计划:【有】。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如果年均考核不低于90分,服务期内服务质量考核良好且后续服务内容无明显变化,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经招标人内部流程审批,可通过直接采购续签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8个月(执行规模不超过首次招标合同规模的150%)、总时长不超过五年。
1.2.3本项目与中标人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折扣系数*中标份额】。
★1.2.4投标人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至合同正式签订前,组建不少于1790人的服务团队专门服务于本项目,并派驻2名人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做商务及业务协调工作。第一中标人须组建不少于1100人的服务团队,第二中标人须组建不少于690人的服务团队。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配置独立专业团队(团队人数和团队组建完成时间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对所承接的项目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提供承诺函))(招聘的服务团队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要求,且年龄小于40周岁的占比服务总人数的8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服务总人数的60%及以上,要求为所有的团队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组建完成后需通过招标人审查。(如规定时间内组建的团队人数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按违约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签订合同),由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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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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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6-2027年市场及渠道服务业务综合支撑外包项目 |
- |
- |
278301860 |
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6-2027年市场及渠道服务业务综合支撑外包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6-2027年市场及渠道服务业务综合支撑外包项目中标人数量: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名60%,第二名40%,实施区域:温州市。
1.2.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6-2027年市场及渠道服务业务综合支撑外包项目中标人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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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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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内容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户) |
(预估月办理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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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销(受理操作)电信业务(包括装机、移机、改名、过户、改号、停机、拆机等)服务费 |
20 |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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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销(新增)主量业务(宽带、固定电话、移动、ITV)服务费 |
100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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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销(受理)组合套餐服务费 |
150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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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业务变更、老用户维系续签、拆机挽留等服务费 |
50 |
63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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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销(受理)其他业务及增值业务服务费 |
25 |
10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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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代收电信通信费服务费 |
3.75 |
2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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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综合人工呼出,回访、客户关怀等 |
6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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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主动呼出营销、满意度调查、人工催交欠费等 |
3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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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稽核及风险防控等 |
6 |
6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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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114业务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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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普通查号 |
1.5 |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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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综合信息服务 |
3 |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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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有效基础号线采编 |
1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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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效一般信息采编 |
7.5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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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有效综合信息收集 |
17.5 |
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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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咨询投诉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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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普通咨询投诉工单 |
3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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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越级投诉、不满意工单 |
8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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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非下浮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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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投标人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许可证的业务种类须包含呼叫中心业务。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不涉及)。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2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个综合服务业务外包(如营销服务业务、外呼服务业务、客户支撑服务、装维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外包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案例。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必须囊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未明确合同签订时间的业绩不予以认可)。
(9)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3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4月07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