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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公司清能煤化工公司液氨等化学品框架协议2年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30 收藏项目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华亭煤业公司清能煤化工公司液氨等化学品(框架协议2年)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3-2-246)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华亭煤业公司清能煤化工公司液氨等化学品(框架协议2年)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 规    模: 见招标文件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华亭煤业公司清能煤化工公司液氨等化学品(框架协议2年)招标项目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5 交 货 期: 框架协议2年,每批次交货期3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1.使用地点: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成、热电、供排水,采购背景及理由:乙二醇合成P-2204A/B使用;磷酸三钠用于调节热电及合成锅炉、废锅锅炉水品质;液氨合成氨压缩机使用;次氯酸钠供排水脱盐水、污水回用杀菌使用;亚氯酸钠供排水生活水杀菌使用;EDTA-4Na、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用于供排水化学清洗反渗透;有机硅脱模剂用于合成硫磺造粒机造硫磺时添加;高效消泡剂用于热电脱硫塔石膏浆液消除泡沫;脱硫增效剂用于热电脱硫塔提高脱硫效率;除氟剂用于供排水废水除氟;还原剂(NaHSO3)用于供排水脱盐水、污水回用反渗透装置使用。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物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序号

名称

参考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预估数量/2年

主机型号

生产厂家

需求地点

1

乙二醇

执行GB/T 4649-2018《工业用乙二醇》中工业级技术要求

执行GB/T 4649-2018《工业用乙二醇》中工业级技术要求,危化品;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乙二醇质量分数/%≥99;二乙二醇质量分数/%≤0.6;色度加热前≤10;密度(20℃)/(g/cm3)1.1125-1.1140;沸程初馏点195℃、干点200℃;水质量分数/%≤0.2;酸度(以乙酸计)/mg/kg≤30;铁含量/mg/kg≤5;灰分/mg/kg≤20;500ml/瓶。

kg

300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成)

2

磷酸三钠

执行HG/T 2517-2009《工业磷酸三钠》技术要求

执行HG/T 2517-2009《工业磷酸三钠》技术要求,外观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磷酸三钠(以Na3PO4.12pO)w/%≥98.0;硫酸盐(以SO4计)w/%≤0.5;氯化物(以Cl计)w/%≤0.4;砷(As)w/%≤0.005、铁(Fe)w/%≤0.01;不溶物w/%≤0.1;pH值(10g/L溶液)11.5-12.5,净重25kg/袋,内衬聚乙烯薄膜的双层袋做内包装,外包装为编织袋,带托盘垫层。

39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成、热电)

3

液氨

执行GB/T 536-2017《液体无水氨》中优等品技术要求

执行GB/T 536-2017《液体无水氨》中优等品技术要求,危化品;氨含量/%≥99.9;残留物含量/% ≤0.1%(重量法);水分/%≤0.1%;油含量/(mg/kg)≤5(重量法)、≤2(红外光谱法);铁含量/(mg/kg)<1。

110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成)

4

次氯酸钠

执行标准:GB 19106-2013《次氯酸钠》A类II级

危化品。执行标准:GB 19106-2013《次氯酸钠》A类II级;浅黄色液体;有效氯(以Cl计):≥10%;游离碱(以NaOH计算):0.1-1.0%;铁(Fe):≤0.005%;重金属(以Pb计):≤0.001%;砷(As):≤0.0001%;25kg/桶。

130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供排水)

5

亚氯酸钠

执行标准:HG/T 3250-2023《工业亚氯酸钠》II型b;

危化品。执行标准:HG/T 3250-2023《工业亚氯酸钠》II型b;浅黄色液体,亚氯酸钠(NaCIO2)w/%:≥25%,氯酸钠(NaCIO3)w/%:≤1.0%,氢氧化钠(NaOH)w/%:≤1.0%,碳酸钠(NaCO3)w/%:≤2.0%,氯化钠(NaCI)w/%:≤2.0%,硫酸钠(NaSO4)w/%:≤1.0%,硝酸钠(NaSO4)w/%:≤0.1%。砷(AS)w/%:≤0.0003%,包装为聚乙烯塑料桶,(净重) 25±0.5kg;

2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供排水)

6

EDTA-4Na

内塑外编,内包装聚乙烯薄膜袋,(净重)25kg/袋;

内塑外编,内包装聚乙烯薄膜袋,(净重)25kg/袋;纯度≥99%;氯化物≤0.01%,硫酸盐≤0.05%,pH:10.5-11.5;外观白色结晶粉末;螯合值:≥215mg(CaCO3/g)。

12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供排水)

7

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内塑外编,内包装聚乙烯薄膜袋,(净重)25kg/袋;

内塑外编,内包装聚乙烯薄膜袋,(净重)25kg/袋;主含量/%≥60%;外观白色结晶粉末。

4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供排水)

8

二甲基酮肟

HG/T 5139-2016《丙酮肟》优等品,
 

HG/T 5139-2016《丙酮肟》优等品,
丙酮肟采用纸板桶,牛皮纸袋内衬塑料薄膜袋包装,25kg/袋。外观白色晶体,二甲基酮肟含量≥99.8%,水分的质量分数≤0.20%,灰分的质量分数≤0.02%,甲苯色度/Hazen单位≤20

6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热电)

9

有机硅脱模剂

依SAE  AMS3091C-1993《有机硅脱模剂(TM-4)》技术要求

依SAE  AMS3091C-1993《有机硅脱模剂(TM-4)》技术要求,乳白色均匀液体;固含量15-30%;稳定性为离心分离(3000转/分)15min不分层、无漂油现象;pH值6-8;净重25kg/桶。

2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成)

10

高效消泡剂

GB/T26527-2024

GB/T26527-2024《有机硅消泡剂》聚乙烯塑料桶装,(净重) 25kg/桶 ,不得与氧化剂混运,乳液型改性有机硅消泡剂, 白色至微显黄色的均匀乳状液体,无沉积物、无可见机械杂质;pH 6.0-8.5;稳定性/ml ≤0.5;消泡性能(消泡时间)/s 10次 ≤15;100次 ≤30;抑泡性能(高速分散法)/ml ≥50;固含量% ≥10

6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热电)

11

脱硫增效剂

RH-GSP718II

RH-GSP718II,内包装为内衬聚乙烯薄膜双层包装,外包装为塑料编织袋,(净重)25kg/袋,黄褐色片状均匀固体,型号:RH-GSP718II,有效羧酸含量≧99%,溶解度100%,水份0.1-0.3%,灰份(%)0,有机弱酸类,不含氯离子、氢氧化物和重金属成分,无腐蚀。

4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热电)

12

除氟剂

内包装聚乙烯薄膜袋,内塑外编,(净重)25±0.5kg ;

有效含量>99%,氟化物含量在50mg/l,除氟剂投加>1000mg/l时,氟化物去除率>95%。

200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供排水)

13

还原剂(NaHSO3)

执行标准HG/T 3814-2006《工业亚硫酸氢钠》

危化品。执行标准HG/T 3814-2006《工业亚硫酸氢钠》,内包装聚乙烯薄膜袋,内塑外编,(净重)25±0.5kg ;亚硫酸氢钠主含量(以SO2计)质量分数:64%~67%;pH(50g/L溶液):4-5;水不溶物:≤0.03%;氯化物(以CL计):≤0.05%;铁(Fe):≤0.004%;砷:≤0.0002%;重金属(以Pb计):≤0.001%。

14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供排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若生产厂家投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液氨(或氨溶液)、次氯酸钠溶液、亚氯酸钠;若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液氨(或氨溶液)、次氯酸钠溶液、亚氯酸钠。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液氨或次氯酸钠的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若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业绩视为有效业绩。

(3)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逐项注明生产厂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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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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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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