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审核金额: ¥394402.00(含暂列金额¥18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56761.80(含暂列金额¥18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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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 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审核(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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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2139900-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龙镜村主干道入口至油坑庵亮化工程 |
1 (项) |
否 |
本项目为沿道路全线设置照明灯具,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394402.00 (含暂列金额¥18000元) |
建筑业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适用于(采购包1),按财办库[2023]52号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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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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