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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供应链管理中心信息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6-03-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供应链管理中心信息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CECOM-2026-BD02-0303

三、采购内容:

包号

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包1

电视电话会议设备

1 套

5 万元

包2

A3 打印机

1 台

1.5 万元

注:
(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2)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或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供应链管理中心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

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站截图,提供未列入黑名单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响应。

(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五)供应商应为拟投设备的原厂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销证明材料;原厂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与响应。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

(八)供应商须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号条款要求。

(九)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请于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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