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集团福建公司2026-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Q2611003230578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三峡集团福建公司2026-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本项目合同签订人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福州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平潭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漳浦海峡发电有限公司、三峡圣农(光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三峡圣农(浦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三峡东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闽清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建瓯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屏南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惠安项目筹备工作组及服务期内新成立公司,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含所属的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福州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平潭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漳浦海峡发电有限公司、三峡圣农(光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三峡圣农(浦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三峡东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闽清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建瓯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屏南发电有限公司、三峡惠安项目筹备工作组及服务期内新成立公司等)各项法律事务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期限二年。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在企业管理、生产经营、资产处置、投融资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从法律角度及管理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就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三重一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并按公司要求编制合法合规审查意见;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在企业管理、生产经营、资产处置、投融资及对外活动中的重要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协助制定谈判方案;为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诉讼、非诉讼纠纷及行政处罚等,进行法律论证,参与谈判、协调、调解、风险防范等前期准备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出具风险提示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书;代理标的额40万元以下的法律纠纷案件,代理公司被列为第三人的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以及法制宣传,定期到公司开展现场法律服务;提供与公司活动有关的政策以及法律信息;对公司法律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开展合规检查等。上述各项情形中,如甲方提出参加相关会议或在时限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法律备忘录)等要求的,乙方应委派相关领域专业律师参加相关会议、在时限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法律备忘录)。
计划服务期限2026年5月12日-2028年5月11日,共计2年,服务开始时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第一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能源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不少于2项,并且具有能源企业工程建设、海商海事、保险理赔、投资并购、企业合规化、国有产权管理领域中至少1类项目的法律服务业绩不少于2项(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且证明文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主要工作内容等信息);
人员要求(须同时满足):
(1)拟投入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至少有3名合伙人(含团队负责人);
(2)拟投入人员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团队负责人须执业10年及以上、团队其他律师须执业5年及以上(须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以执业证注册时间为准,须提交至第一次报价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2021年1月1日至第一次报价截止日,团队负责人须具有能源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不少于2项,并且具有能源企业工程建设、海商海事、保险理赔、投资并购、企业合规化、国有产权管理领域中至少1类项目的法律服务业绩不少于2项(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且证明文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主要工作内容等信息);
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2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三年,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其他要求:
(1)拟服务年度前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第一次报价截止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律师协会处分(须出具书面承诺声明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若成交后发现报价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年 4月5日12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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