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川化集团优先监管地块环境监测项目组织询比,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的询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2025年,根据《成都市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及川化集团土地相关工作安排,公司完成了优先监管地块4口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并实施了2次易迁移污染物1,2-二氯乙烷监测和4次挥发性污染物氨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规范并已上报。近日,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青白江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要求,需依据《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标准,继续加强对该地块的环境监测,即利用已建成的4口地下水监测井,即利用已建成的4口地下水监测井,对4个点位分别开展地下水1,2-二氯乙烷监测(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共计2次)和空气中挥发性污染物氨监测(每季度1次,共计4次)。
2、资金来源:自筹
3、服务内容:利用川化集团地块现有4口地下水监测井,于2026年度开展2次(丰水期、枯水期各一次)1,2-二氯乙烷监测和4次(每季度一次)空气中挥发性污染物氨监测,编制并出具符合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5、服务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东路311号(川化集团地块)。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定及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
二、响应人参加本次询比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资格);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如需);
(4)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通报;
(5)没有存在过下列情形:
①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②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服务的;
③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报告的;
④违反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6)严禁在同一采购标段中,不同响应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截止时间完成不少于1个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监测类项目业绩;
(3)项目负责人:环境监测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财务要求:近3年(2023年-2025年)无亏损。
三、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响应人,请于2026年3月29日起……下载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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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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