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为有效管理政企终端分期业务中因客户违约导致的应收账款风险,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引入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担保公司,为比选人政企终端销售业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服务地点:【广东省】
(3)服务时间:【本合同服务期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中选人须对服务期内发生的政企终端分期业务承担全周期保障责任,单笔业务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且责任持续至该笔业务分期款项全部结清且无潜在索赔事项为止】。
(4)业务预估规模:本项目服务期内,预计涉及的政企终端销售金额(应收账款)规模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该数据仅作为参选报价的测算依据,不代表比选人对实际业务量的承诺,最终以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业务为准。
(5)框架采购总预算:基于上述业务预估规模,本项目框架采购总预算为含税金额人民币【135】万元,税率6%。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政企终端分期业务应收账款直接损失担保服务,即针对比选人向客户销售手机终端、定制行业终端(如警务通等)所对应的分期应收账款债权提供风险保障。服务涵盖对客户资料的审核、核保、担保及代偿全流程,单笔应收账款担保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
(2)服务范围:服务提供方应就客户在分期还款期内未按约定支付通讯费(即比选人应收的终端设备款部分)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客户逾期未付的通讯费本金、违约金、罚息、利息以及比选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相关名词定义如下:
应收账款: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终端销售方和提供方,因向入网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分期购机、入网赠机或租机等方式提供终端设备或服务而承担的终端成本费用,该费用以广东广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与运营商或客户结算总价为准。
(3)服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批量担保或单笔担保模式。
(4)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费率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服务费率(含税)进行报价。参选人须针对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三种业务期限分别填报服务费率。参选人服务费率(含税)最高限价为【4.50%】。参选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服务费率报价中,任意一项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否决参选处理。
(6)总预算校验:参选人的服务费率报价,按“加权平均服务费率×预估业务规模(3000万元)”测算得出的预估总费用,不得超过其对应类别的框架采购总预算最高限价135万元(含税)。若超出上述限价,作否决参选处理。
注:加权平均服务费率 = (12个月期服务费率+24个月期服务费率+36个月期服务费率)÷3。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须覆盖本次采购内容。如参选人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的截屏打印件(须清晰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如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1.1)若参选人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提供其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法人的相关资质证书及授权范围对分支机构有效,但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且该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
(2)资质要求:持有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融资担保业务。
(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指【个人/企业消费分期、融资租赁、信用贷款担保等融资性担保】相关业绩,须提供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
注: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参选业绩,不予认可。如法人参与比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项目团队要求:参选人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和2名服务团队人员,并同时提供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明、社保证明(由社保局或地税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10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参选人)。
2.2支付账期承诺:参选人须承诺向比选人提供不低于10天的服务费用支付账期,并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2.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参选人不得存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按比选文件模板填写相关内容)。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参选人须按要求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未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作否决参选处理。
2.5联合体参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30】日9时00分至20【26】年【4】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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