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无书记员法庭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有实力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无书记员法庭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包含电子质证系统、无书记员模块,智慧笔录助手系统、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等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4预算金额:385000.00元;最高限价:385000.00元;
2.5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合同生效后30日历日内交付所有设备,并完成整个项目系统的安装调试;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10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2.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有效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下述要求由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资格性审查时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等)】。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6 年 0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04 月 03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时3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4时30分 至 17时30分 (北京时间);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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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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